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信息公布如下。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调剂信息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2020年招生计划

调剂信息

联系电话(0571)

财政税务学院

财政学

32

需要调剂

86754691、

  86735753

税务

63

无需调剂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14

无需调剂

86735200

教育经济与管理

2

无需调剂

社会保障

9

无需调剂

土地资源管理

5

需要调剂

城市管理

8

需要调剂

公共管理(MPA)

82

需要调剂

88922739

会计学院

会计学

29(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3个)

无需调剂

87557030、

87557093

资产评估

13

无需调剂

审计

13

无需调剂

会计(全日制)

68(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7个)

无需调剂

会计(非全日制)

43

无需调剂

86735185

金融学院

金融学

40(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3个)

需要调剂

86735861

金融

78(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3个)

无需调剂

保险

8

需要调剂

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

31(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5个)

需要调剂

86732653

技术经济及管理

4(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2个)

需要调剂

工商管理(MBA)

85

需要调剂

88922888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原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25

需要调剂

87557123

经济学院

政治经济学

5

需要调剂

87557441、

86732833

经济史

2

需要调剂

西方经济学

15

需要调剂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

需要调剂

国民经济学

2

需要调剂

区域经济学

11(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个)

需要调剂

产业经济学

26

无需调剂

国际贸易学

5(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个)

需要调剂

数量经济学

7

需要调剂

国际商务

45(含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5个)

需要调剂

法学院

法学理论

8

需要调剂

867546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

无需调剂

民商法学

4

需要调剂

经济法学

5

需要调剂

国际法学

3

无需调剂

法律(非法学)

14

需要调剂

法律(法学)

10

需要调剂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4

需要调剂

8755742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1

需要调剂

英语笔译

15

需要调剂

翻译学

5

需要调剂

数据科学学院

经济统计学

18

需要调剂

87557159

应用概率统计

12

无需调剂

应用统计

36

需要调剂

管理统计学

3

需要调剂

人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5

需要调剂

87557435

文艺学

3

需要调剂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无需调剂

汉语言文字学

5

无需调剂

中国古代文学

3

无需调剂

中国现当代文学

5

无需调剂

马克思主义学院

伦理学

7

无需调剂

87557315

法学(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方向)

9

需要调剂

艺术学院

艺术品市场与管理

6

需要调剂

87557482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管制经济学

17

需要调剂

86732579

中国金融研究院

金融

23

需要调剂

86735252

合计

1019

备注: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系由浙江省教育厅直接下达我校,生源及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学院负责,录取后由浙江财经大学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在浙江财经大学完成,第二学年起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在嘉兴学院完成,毕业时颁发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与调剂信息

今年我校共有1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调剂考生,接收调剂专业及相关分数线详见《关于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一志愿及调剂考生的通知》。

 

三、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